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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车入海南行驶 按天数缴纳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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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7-01-04 出处: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765次 |
自1月1日起,外省使用柴油的汽车进入海南岛行驶,需按照在海南行驶的天数缴纳燃油附加费。 记者从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了解到,今后,进入海南省并在5日内离岛的柴油汽车,出岛时应在设于海口新港、秀英港和粤海铁路南港的交通规费征稽站,按实际天数缴纳燃油附加费;进入海南省驻留5日以上但不超过两个自然月的,第5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必须到就近的市县征稽所或者港口征稽站,按该车辆已在岛内行驶的天数缴纳燃油附加费,车辆出岛时,若在岛内实际行驶天数超过已缴费天数的,应到港口征稽站补足少缴天数的燃油附加费;进入海南省驻留超过两个自然月的柴油汽车,在缴清前两个自然月的燃油附加费后,必须从第三个自然月起办理车辆调驻手续,按照海南省的征费标准全额缴纳燃油附加费。 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进入海南5日以上的外省柴油车辆,如果未按照规定到征稽机构办理缴费手续,一律视为偷漏燃油附加费,并根据该车漏缴燃油附加费数额,处以10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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