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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驾驶证应予以注销?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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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12-21 出处:无锡汽车网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611次 |
一、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二、属于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或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注销的书面申请。驾驶证遗失的填写《驾驶证补领申请表》。 三、有第5项至第8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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