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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将罚款500元
日期:2008-08-02 出处:新浪汽车网 作者: 阅读:319次
    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加了六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近日发出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明确了这六种违法行为的违法依据和罚款金额。

  “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志的”(代码为“1083”),记零分,罚款200元;“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时办理变更登记的”(代码为“1084”),记零分,罚款200元;“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代码为“1085”),记零分,罚款200元;“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代码为“1087”),记零分,罚款500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代码为“1086”),记零分,罚款200元;“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查合格标志等业务的”(代码为“1088”),记零分,罚款200元。

  此外,通知对三种已经编制代码的交通违法行为,细化了处罚标准。“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代码为“5038”),记零分,罚款200元;“机动车喷涂、粘贴标志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代码为“1040”),记零分,罚款200元;“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代码为“1340”),记3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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