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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柏先生介绍,2006年1月19日,他新买了一辆奔驰汽车,并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了汽车保险。去年6月27日,他驾驶该车在广西南宁市遭遇了一场大暴雨,导致汽车发动机损坏,修车花费34万余元。保险公司在查勘中发现,柏先生的车辆是在下暴雨时下水行驶造成的损失。保险合同条款中曾规定,保险车辆涉水行驶或保险车辆被水淹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定,暴雨天气下,短时间内路面积水严重。在此天气下,车辆在积水中行驶,极易造成汽车排气管进水,从而导致发动机熄火、损毁,这是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应当预见到的后果。而柏先生未尽自己的妥善注意义务,导致发动机内部进水、损坏。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该损失不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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